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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卫生健康】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婴幼儿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》

【卫生健康】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婴幼儿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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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区卫生健康委,市妇幼保健院:

现将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婴幼儿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豫卫妇幼函〔202427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。

一、充分认识加强婴幼儿健康服务工作对于提升婴幼儿健康素养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,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,推动工作扎实开展。

二、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《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(试行)》(国卫办妇幼函〔2024452号)、《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(试行)》(国卫办妇幼函〔2024467号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,指导辖区内妇幼保健院、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结合0~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,提供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。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。

三、、县妇幼保健院针对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,推动优质资源下沉,定期开展人员培训、帮扶带教和技术指导,加强质量控制,提高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可及性、科学性和规范性。

 

 

2024年12月24日
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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