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开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,开封市科技局制定了《开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。
一、制定必要性
为了更加契合现在科技创新发展需求,更好服务各项科技评估工作,提高科研项目评审质量,以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专家库建设、做好专家选取工作,发挥好专家在科技工作中的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制定依据
(一)《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
(二)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、人才评价、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》
三、制定过程
我们全面梳理学习国家、省市相关文件精神,在针对专家库运行以来存在问题基础上,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。参考借鉴省内外各地区相关做法,立足当地,结合本市实际,以更加契合现在科技创新发展需求、更好服务各项科技评估工作为原则,通过多种渠道,广泛征求意见建议,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正式发文。
四、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共五章23条,主要对专家出入库条件、入库方式、权利和义务、专家使用监督评价等内容作了规定。
(一)第一章总则,明确了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,以及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原则。
(二)第二章专家库建设、维护和管理,明确了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,明确专家来源、出入库要求、专家权利与义务、以及信息更新等内容。
(三)第三章专家抽(选)取和监督,明确了专家库选取原则和选取方式等相关内容。
(四)第四章专家评价,明确了专家履责情况的评价制度。
五、特色创新
(一)分类管理、规范使用。根据专家的职业性质,将入库专家分为技术、财务和管理三种类别,其中技术专家又根据特长领域分为农业、制造、生物医药等30个研究领域,确保了专家的精准匹配。抽(选)取专家遵循轮换、随机、精准、同行评议、回避原则,确保了专家使用公平规范。
(二)管用分离、全程监督。专家库专家的抽(选)取与使用严格执行专家使用部门申请、纪检监督、使用过程监管、事后客观评价的程序。各业务科室填写申请单提出需求,报分管领导审批,然后专家库管理部门根据需求选取专家,最后专家使用部门在相关工作结束后,对专家的履职情况和科研信用进行综合客观评价。专家抽(选)取工作由市科技局纪检员负责全过程监督,同时专家选取名单报局纪检员处备案。